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業務
二、設定依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凡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須辦理省內轉考的手續,將其中一個準考證號的各門成績轉入另一個準考證號,以后只需持轉入準考證號參加考試。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七、聯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點擊查看]
八、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合并準考證申請功能提交合并準考證號的申請;
2.在規定的時間到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區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辦理合并準考證號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交市招考辦;
4.市招考辦根據各區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申請,進行校對審核相關材料,向省考辦遞交《合并準考證號審核表》和有關材料。
5.省自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6. 在考生辦理合并準考證號后,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紀記錄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紀記錄保持不變。合并后的源準考證號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辦理報考或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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