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外省業務
二、辦事依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考生需將我省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七、聯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點擊查看]
八、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轉出外省申請功能提交轉出申請;
2.在規定的時間到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區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交市考辦;
4.市招考辦根據各區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申請,校對審核相關材料,打印《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籍檔案轉出通知書》交區招考辦代發給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一并上報省自考辦。
5.在省自考辦審核后,向轉入省考辦寄出考生的考籍檔案。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后,持《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籍檔案轉出通知書》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有關手續。
備注:
1.考生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2.從外省轉入考籍檔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又需再轉回轉出省的,需提供申請報告(一式兩份)、轉考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憑外檔號到省自考辦辦理。省自考辦開具轉考證明,考生自行聯系目的地考辦辦理轉考手續。
3.考籍檔案轉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4.考生如辦理轉出手續后又需再轉回我省的,須辦理外省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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