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及對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設計專業人才的素質,促進我國建筑學專業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設置建筑學專業學位。
學位分級及授予對象
建筑學專業學位分建筑學學士、建筑學碩士兩級。
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 清華大學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沈陽建筑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同濟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浙江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廈門大學 華僑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昆明理工大學建筑學碩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其建筑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已獲得《全國高等學校建筑學專業教育評評估合格證書》并在評估合格有效期內的高等學校授予。
獲得建筑學碩士學位授子權的高等學校,其建筑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點仍保留工學碩士學位授予權。
已獲建筑學碩士學位者,不再授予工學碩士學位;已獲工學碩士學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學碩士學位。
未獲建筑學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其建筑設計及其理論專業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仍可按《學位條例》有關規定授予工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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