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經江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正式獲得江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并予以正式頒布。
《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內容包括序言和正文兩部分。正文分為十章共98條,分別是總則、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辦學形式與學科門類、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教職工、學生與校友、財務、資產與保障、學校與社會、學校標識、附則。《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基本涵蓋了 《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中規定的高校章程應包括的內容,除了將學校一些成功有效的管理體制固化為章程條款,鞏固學校改革創新的辦學經驗和制度成果外,還積極借鑒國內高水平大學章程編制的經驗,使章程既能反映我校辦學實際又能為學校未來改革保留制度空間。《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進一步明確了學校辦學歷史,進一步確立了“建設成為高水平、有特色的世界中醫藥名校”的奮斗目標、“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倡導‘贏在終點’為核心的育人導向,堅持并踐行‘教無類、學為先、重激勵、育特長、促實踐、有思想’的育人理念,培養符合國家要求適應社會進步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實踐型、創新型、創業型人才”的人才培養理念和面向國家發展與社會需求,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教學、科研、醫療、產業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辦學模式。
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內容,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是大學的“基本法”。大學章程的建設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高等學校內涵式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促進高校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舉措。2012年,學校啟動了大學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制定歷時2年多,先后在不同單位、不同層次的范圍內展開廣泛調研,召開各類專門會議13次,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并通過校園網公開向全校師生、校友和社會征求意見,廣泛匯聚各方智慧,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字斟句酌,歷經數稿。《章程(草案)》提交學校第一屆教代會暨工代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和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又經江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第2次會議評議,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核準。
《江西中醫藥大學大學章程》的正式核準并頒布是我校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推進依法治校、科學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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