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小燕)日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今后,我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務員(含政法干警)招錄總數的10%,用于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
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筆試成績分別加3分、5分、8分。國有企業招聘安排15%名額,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招錄安排15%名額,用于定向招錄(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學生士兵畢業后2年內或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后2年內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時間計算工齡。
被高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應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學籍,退役后2年內可以復學就讀。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的,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免予考試,給予規定學分。參軍入伍的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已取得規定學分,可免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答辯,征集入伍時由所在學校按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
退役后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每年可向當地支持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最高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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