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緊缺職位和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專業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規定,現公布我市2015年7月4日、5日公務員錄用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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