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第1題 張某用紅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產了價值20萬元的假感冒藥,正準備銷售,被查獲,關于張某的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B.以生產假藥罪(未遂)定罪處罰
C.觸犯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D.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C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41條第1款的修改,只要實施生產假藥的行為,就構成生產假藥罪,不需要具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節。因此,張某的行為成立生產假藥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140條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張某生產偽劣產品,貨值達20萬,尚未出售就被查獲,符合司法解釋的要求,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140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對于張某應當按照生產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從一重處罰。所以只有C選項說法是正確的。
第2題 下列哪一段時間應計入一審案件審理期限?( )
A.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
B.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經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時間
C.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補充偵查的時間
D.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自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時間
【正確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1)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3)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后,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4)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后的時間;(5)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 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7) 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8)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9)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10)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1)上級人民法院 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閱;(12)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簡單對熙即可看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其實,上述法條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現了不能歸責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則上就不 計入法院的審理期限。把握住了這一點,就不需要對上述法條死記硬背了。
第3題 甲對市地稅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在復議過程中,甲經復議機關同意,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屬于復議前置案件
B.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超過了起訴期限
C.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屬于對同~具體行政行為的重復起訴
D.法院應當受理
【正確答案】:B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的規定,對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復議也可以訴訟,不屬于復議前置,故A項錯誤;依《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5條規定,C項錯誤。當然,當事人撤回復議后再次起訴的,必須在法定起訴期限內。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訴訟,超出了起訴期限,法院應不予受理,故B項正確,D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B。
第4題 關于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認為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復查的,可以自行復驗、復查
B.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自行調查取證
C.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將已偵查的案件和新發現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應當中止對全案的審查,待潛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后重新開始審查起訴
【正確答案】:A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5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參加;也可以自行復驗、復查,商請公安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參加。”據此,A選項正確。該規則第265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訌。”據此,B選項錯誤。該規則第27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時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據此,C選項錯誤。該規則第273條第2款規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據此,D選項錯誤。
第5題 偵查人員懷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擬對其進行鑒定。關于對甲進行鑒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確的?( )
A.應當由省級醫院進行
B.精神病鑒定意見應加蓋醫院公章
C.精神病鑒定的時間計入辦案期限
D.作為證據的精神病鑒定意見,應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確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可見有權鑒定的僅系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人,鑒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單位。據此,A、 B選項錯誤。與民事訴訟不同的是,在刑事訴訟中所有的鑒定原則上都計入辦案期限。除非根據該法第147條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據此,C項說法錯誤。該法第146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據此,D選項正確。
第6題 甲患抑郁癥欲自殺,但無自殺勇氣。某晚,甲用事前準備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當場死亡。隨后,甲向司法機關自首,要求司法機關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對于甲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抑郁癥屬于嚴重精神病,甲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
B.抑郁癥不是嚴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
C.甲雖患有抑郁癥,但具有責任能力,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
D.甲具有責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癥,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正確答案】:C
【詳解】抑郁癥不屬于精神病。本題中甲知道自己行為的后果,知道采取何種方式能夠殺死被害人,因此具備辨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因此,A選項和B選項的說法都是錯誤的,C選項正確;甲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癥,也不是必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D選項認為應當對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選項。
第7題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某礦井發生瓦斯爆炸,4名礦工被埋在礦井下,生死不明。礦主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擔責任,要求其他礦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時私下組織人員進行營救。由于設備等原因,4名礦工因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李某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B.礦主何某的礦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在其采礦許可證被有關機關暫扣以后仍然偷偷實行開采行為。有關部門發現后,多次責令何某停止開采,礦工們也不愿意開工,但是何某為了利益,強令礦工們在夜晚進行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何某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C.某礦井發生嚴重坍塌事故,多名礦工被埋井下。礦主金某的好朋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幫助金某封鎖消息,并建議金某向有關部門匯報稱當時礦上停工,沒有礦工被埋。金某聽從了王某的勸說,多名礦工因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與金某成立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鄉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礦工被埋。負責人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縣委書記羅某為了自己的 政績,決定暗地里組織救援,并命令鄉長以及礦主嚴格封鎖消息。羅某向上級部門謊報了事故的真實情況,稱所有礦工均順利救出,沒有人員死亡。因縣政府救助能力有限,貽誤事故搶救,最終3名礦工全部遇難。羅某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正確答案】:C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李某的行為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A項錯誤。何某的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B項錯誤。羅某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D項錯誤。
第8題 甲到乙的辦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見乙辦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該存折未設密碼),便將存折撿走。乙回辦公室后找不著存折,但看見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問是否看見其存折,甲說沒看到。甲下班后去銀行將該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為構成:( )
A.侵占罪
B.盜竊罪
C.詐騙罪
D.金融憑證詐騙罪
【正確答案】:B
【詳解】根據刑法第264條關于盜竊罪的規定,甲的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符合盜竊罪的特征,應成立盜竊罪。
第9題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
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
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
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
【正確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3項規定: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屬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題中,趙某作為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的申請。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30條 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據此直接看出,D選項正確。
第10題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B.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D.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一律不適用死刑
【正確答案】:A
《刑法》第76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因此, A正確,B錯誤。《刑法》第85條規定:“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因此。C選項錯誤。《刑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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