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并明確要求“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以來,高考加分政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去年年底,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要求各省市要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吉林省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以“平穩過渡、規范清理、提早告知”為原則,將從2015年開始實施新的該考加分政策,對于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從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做了哪些方面的調整呢?
第一、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團員、市級見義勇為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將從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體育特長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等全國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資格,之前獲得的,繼續保留加分資格。保留加分資格的,加分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第二、暫時保留散居地區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照顧加分資格,分值為1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自治縣、億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顧加分資格,分值為5分。另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本省高校學籍的,繼續保留加5分資格,但只適用于吉林省省屬高校在本省招生,1月1日以后取得本省高中學籍的,取消加分資格。但考慮到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數民族預科班報考資格。
改革加分政策必然要輔以相應的規范措施,吉林省的具體措施主要分為以下六個方面:
1.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嚴格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
2.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
3.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據爆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
4.嚴肅處理資格造假學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紀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5.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6.加強宣傳解讀。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解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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