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對象為北京市戶口且人事、檔案關系在京的以下人員:
1.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普通話合格證書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
2.2015年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3.具備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所需條件人員。
(三)年齡條件:
應屆碩士畢業生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畢業生3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會人員年齡要求:年齡40歲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山區學校可放寬1至2歲。
(四)學歷(須教育部門頒發)條件:
1.中小學教師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幼兒教師崗位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教師招聘程序
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詳見附件1中的報名地址。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
4.報名須持材料(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本次招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取消資格:
(1)報名表原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在集體戶的須提交本人頁原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并壓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4)2015年全日制畢業生持:①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明確填寫畢業生的培養方式(統招統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學歷、學制和畢業時間等;②畢業院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實反映畢業生就學期間的真實學習成績;③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持高校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原件;
(5)社會人員持原始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復印件及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的復印件(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到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存檔部門公章),非應屆人員最高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打印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師資格證的須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7)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的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普通話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9)社會人員檔案和人事關系必須在京,并提交存檔單位證明信原件。
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范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2.面試時間:2015年7月4日至7月8日。
3.面試內容及形式: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形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成績分數線為60分。
用人單位招聘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面試,內容一般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以及準備教案、說課試講、自評答辯等內容,對考生儀容儀表、業務知識技能、語言表達、思維能力、敬業精神、心理素質等進行崗位匹配性測評。
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人員。
2.2015年7月9日至7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統一安排復審。面試合格成績和復審結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
咨詢電話:010-69742366
監督電話:010-69711471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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