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擇校’ 比例降低到10%以內;到2017年,所有市(縣)、區全部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國內首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無錫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條例》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進一步鞏固提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效,我市又于昨日提出一系列實施意見。
2015年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求全部達到省定義務教育現代化學校辦學標準,抓好相對薄弱學校和相關辦學點的提升,凡兩軌以上或學生數超過400名的分校及辦學點,都應對照省定現代化辦學標準,提高辦學現代化水平。各地凡新建和改擴建義務教育學校,一律按照標準建設,保證適度規模、標準班額辦學; 對原有的大規模、大班額學校,要采取切實措施,進行生源分流,加強控制和引導,使其逐步達標。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接受教育要得到更好保障。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以公辦學校接納為主”的原則,強化入學接納統籌,落實在錫就學同等待遇,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率達90%以上。積極支持發展民辦新市民子女學校,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在辦學場所、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教學管理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同時加快建立“殘障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指導中心”和隨班就讀資源教室,構建完善特殊教育服務體系。
在均衡配置師資力量上,要特別重視城鄉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專任教師隊伍的建設,用兩年時間配齊配足,為開齊開足課程、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證。健全完善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組織教師在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合理流動。原則上,城鎮中小學教師、校長評聘高級職務(職稱)須有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任教(任職)2年以上經歷。完善教師分層分類培訓體系,實施教師資格證定期注冊制度。還要嚴格中小學教師準入,實行以市為主統一筆試、以縣為主統一面試的公開招聘辦法。
規范辦學方面,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嚴禁以實驗班、強化班、聯合辦班等各種名義違規招生和收費,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或招收非畢業年級學生。《意見》還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將學生學科考試成績、升學情況作為評價或者考核部門、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要建立健全區域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輻射機制,通過集團化辦學、對口幫扶、學區化管理等方式,加大優質學校支援普通學校力度,保證每一所學校都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要求。
還要穩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學校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校舍維修改造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加大教師培訓投入力度,保證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不低于教師工資總額的1.5%,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用于教師培訓的部分不低于5%。建立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定期督查公告制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使用規范有序。
原標題: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出意見 辦好民辦新市民子女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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