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5年計劃招收國家任務全日制藝術類本科生548名,具體安排如下:
一、 招生計劃及學費
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計劃數為準,不斷更新中……):
⑵廣西只招藝術文,其他省份為藝術文理兼招;
⑶學制四年;
⑷學費10000元/學年;住宿費為800-1500元/學年。(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數為準)
二、 報名與考試
㈠報名條件:
⑴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條件。
⑵美術類考生色盲者不予錄取。
㈡報名辦法:
1.網上預報名(僅限廣東考生):報考表演(影視戲劇) 、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器樂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音樂表演(作曲-時尚音樂編創)專業的廣東省考生,請于2015年2月5日至3月4日,通過互聯網登陸(點擊登錄)進行預報名,并通過網上打印報名表,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注:⑴除廣東省的考生外,外省考生按我校所設考點的報名辦法進行報名,無須通過我校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⑵報考音樂表演各專業的廣東考生須藝考合格;省外考生按當地省招辦政策執行,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2.現場報名確認:廣東考生已通過網上預報名的按以下要求進行現場報名確認。
⑴交驗身份證原件和藝術類考生準考證【廣東考生報考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器樂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音樂表演(作曲-時尚音樂編創)專業同時需提供藝考合格證】,交復印件;
⑵備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⑶繳交報名費:廣東省音樂類考生200元,廣東省外音樂類考生235元,廣東省外美術類考生210元。
⑷認真填寫或核對報名表,確保考生信息無誤。
㈢現場確認、考試時間與地點(或按考生當地省招辦公布的執行):
注:⑴須在我校指定的地點報考,跨省市報考無效;⑵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須按當地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㈣校考考試科目和內容(詳見考試大綱):
⑴藝術設計學:
考試科目:素描、色彩。
⑵表演(影視戲劇):(僅一試)
考試科目:①聲樂;②文學作品朗誦;③舞蹈;④多人小品。
⑶播音與主持藝術:(僅一試)
考試科目:①自備稿件朗讀;②即興評述;③現場提問。
⑷舞蹈編導:(僅一試)
考試科目:①自選舞蹈片段;②基本功與技能技巧;③模仿與即興舞蹈;④特長展示與口試。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備伴奏音樂,要求考生不化妝,一律穿練功服(不穿演出服)參加考試。
⑸音樂表演(聲樂演唱):(僅一試)
考試科目:聲樂演唱(美聲或民族)
⑹音樂表演(流行演唱):(僅一試)
考試科目:流行演唱
⑺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僅一試)
考試科目:器樂演奏(鋼琴、手風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古箏、琵琶、二胡)
⑻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僅一試)
考試科目:流行器樂演奏(民謠吉他、古典吉他、電吉他、流行鍵盤(鋼琴、雙排鍵、合成器、電子琴)、電貝司、薩克斯管、爵士鼓)
⑼音樂表演(作曲-時尚音樂編創):(僅一試)
考試科目:①筆試(和聲、旋律寫作);②面試(含呈交原創作品)。
三、 錄取和新生獎學金
㈠錄取條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定;
2.按要求須獲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否則校考無效;
3.體檢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
㈡錄取辦法: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先按術科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數的50%(按四舍五入規則;如術科總分(排名)相同,則按文化課擇優錄取);再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余計劃(如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術科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2.表演(影視戲劇)、舞蹈編導、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器樂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音樂表演(作曲-時尚音樂編創):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先按術科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數的70%(按四舍五入規則;如術科總分(排名)相同,則按文化課擇優錄取);再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余計劃(如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術科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3.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師范))和美術類專業: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先按術科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計劃數的60%(按四舍五入規則;如術科總分(排名)相同,則按文化課擇優錄取);再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剩余計劃(如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術科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㈢新生獎學金:
由學校設立,每人1萬元(用于繳交學費),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美術類、音樂類新生:
①校考專業成績(如無校考則按省統考專業成績)為錄取新生中分省分專業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附加分)超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音樂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80分(或標準分100分)及以上;如美術類、音樂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批次則超過美術類、音樂類本科線100分(或標準分120分)及以上。
四、 專業介紹
1.師范學院(點擊進入)
金鐘音樂學院 由深圳大學與中國音樂家協會、深圳廣電集團合作建設,由中國音樂家協會黨組書記徐沛東主席任名譽院長,著名音樂人付林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借助唯一常設的國家級音樂大獎中國音樂“金鐘獎”流行音樂大賽的品牌效應,建成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市場運作于一體的特色音樂學院。由深圳大學負責招生、日常教學和管理;中國音協負責充實、增強專業師資,開設“名家課程”,整合行業高端資源;深圳廣電集團負責提供特殊教學資源和推廣運營。
2.藝術設計學院(點擊進入)
3.傳播學院(點擊進入)
五、 有關說明
1.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師范)僅在廣東省招生,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
2.藝術設計學院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名稱為“藝術設計學院”,在外省招生名稱為“藝術設計學”,設藝術設計學(創意策劃與設計管理)、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新生進校后按大平臺授課,前二個學期不分專業,學習公共課、基礎課,第三學期開始,按學生志愿及有關專業要求確定專業。
3. 如深圳大學城市學院獲批單獨招生,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師范)、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器樂演奏)三個專業將劃歸該學院。城市學院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同時注明”城市學院”字樣。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4.專業排名按分專業、分省計劃獨立排名,廣東省深圳市內和市外分開排名。
5.專業考試成績將于2015年4月在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發放比例為計劃數4倍以內(含4倍),合格證將5月左右以掛號信函形式寄發給考生本人;
6.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和專業資格等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條件及報考手續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六、 招生咨詢方式與投訴渠道
注:如有更新,以深大本科招生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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