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法
開考比例
應聘崗位要求為“碩士及以上”的,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政府人社部門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考核比例。
應聘崗位要求為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考試方式
采取試講(包含面試)、學術評議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試講(包含面試)、學術評議各占綜合成績的50%。
試講(包含面試):試講(包含面試)采取授課的形式進行,主要對考核對象進行教學水平、教學能力考核和面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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