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余榮華)記者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今后,職業道德將被納入北京市公務員選拔任用時的考察評價內容,作為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對于有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公務員職業道德是公務員在依法履行公職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思想行為準則,是公務員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職業理念和道德品質的具體體現。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試行)》,倡導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職業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國、要服務人民、要恪盡職守、要公正廉潔”。這是北京市首個職業道德建設意見,填補了北京市公務員管理工作中關于職業道德建設制度、政策的空白。
《意見》同時明確了落實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要求的五項措施,提出要健全完善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務員行為規范、依法行政、誠實守信等制度,職業道德也將被納入公務員選拔任用時的考察評價內容,作為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對于有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同時,還將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列入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十二五”期間,將以領導干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為重點,對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輪訓一遍。
此外,對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情況,北京市還將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建立社會評議機制,通過黨務政務公開、公務員信息公開、任職公示等渠道,形成有力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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