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擁有教育收費適度定價自主權。江西支持南昌大學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擁有學費上下浮動的自主調節權。
江西省編辦在核定的學校編制數內,給予南昌大學一定的編制管理自主權,允許將目前的編制“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江西省教育廳等部門將力爭教育部在國家政策范圍內,支持南昌大學按照權限自主設置專業,增加南昌大學博士生、碩士生招生指標。
南昌大學將優化辦學層次結構。到2020年,學校本部學生規模控制在4.5萬人以內,其中研究生規模占到總數的1/3左右。為提高學校科研成果轉化率,南昌大學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獲得的凈收益,60%—95%獎勵給研發創業團隊。學校知識產權作價出資獲得的股權收益,60%—95%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及其研發創業團隊。
南昌大學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允許學習期限延長1—3年,創業時間可視為學習實踐教育折算學分。
《方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國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的大背景下出臺的,實施方案旨在通過綜合改革,努力使南昌大學成為江西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導者、科學發展的示范者、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先行者,成為江西創新拔尖人才培養和高層次人才聚集的戰略高地,成為江西科技創新體系的核心基地,成為江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智庫。
該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協同推進原則。改革主要內容涵蓋:推進治理結構改革,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水平人才隊伍;創新學科建設體制機制,建設“一流學科”;深化科研體制改革,促進科技創新;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提高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創新大學文化,培育大學精神;創新資產和后勤管理模式,提升綜合保障能力等八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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