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對湖南大學違規辦理研究生轉學問題的處理結果。經查,湖南大學在為17名研究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問題。教育部對湖南大學多名負責人給予嚴肅處分。同時,建議湖南省對教育廳有關干部進行追責。
遼寧規定
因患病等原因可申請轉學
遼寧省教育廳規定,2014年5月起,大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果患病或生理缺陷經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無法在本校學習的,或者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根據要求,學生轉學應當在同層次、同批次院校之間進行。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應當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學生的最低分數。學生轉入學校專業應為相同或相近專業。
此外,未經教育廳批準,學校不得先以借讀名義接收擬轉學學生到本校就讀。
遼寧省教育廳特別強調,研究生轉學也必須參照該規定執行。
對于想要在大學期間轉校的學生,遼寧也有一系列限制條件,例如,轉學只能有一次機會,二次轉學將不被受理。
此外,遼寧省教育廳每學期期末統一受理學生轉學材料,即每年的2、8月份,學生申請材料應當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省教育廳不受理學生及家長的報送材料。對學校報送的理由不正當或不符合轉學條件的,不予受理;對雖符合轉學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待材料齊全后才能被受理。
不得轉學的學生,大致分為9種:
1.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畢業年級的,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
3.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
5.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中職升本、中職升高職、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等);
7.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8.二次轉學的;
9.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記者調查
轉學內容少公示“特殊困難”未明確
昨日,記者搜索遼寧省10所高校的官方網站,在公示信息中幾乎沒有涉及研究生轉學的相關內容,也沒有公布每學期轉學人數的相關數字。
根據國家和遼寧省的規定,對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記者又查閱了其他省份和地區的相關補充條款,幾乎沒有對“特殊困難”這一項有明確定義,也很少有硬性規定的公示、監督環節。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不公開不透明的申請、審核環節,是滋生“轉學腐敗”的溫床。中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張少雄認為,針對需求可以放開申請轉學政策門檻,但應加大公示力度,把高校轉學“放在陽光下”。
新聞鏈接
轉學需要提供8項必備材料
按照遼寧省規定的轉學正規程序,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經學校(院)校(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由學生如實填寫《申請表》,一式五份,由學校按照先轉出、后轉入順序辦理手續。
辦理省內轉學,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由轉出學校報遼寧省教育廳確認。
辦理跨省轉學,省內高校轉到省外高校,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由轉出學校報遼寧省教育廳確認后,寄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省外高校轉入省內高校,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蓋章后,寄遼寧省教育廳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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