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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中考升學與高中招生改革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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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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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中考升學與高中招生改革指導意見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現就完善我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改革目標: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制度,加強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健全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比大體相當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2.繼續實行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分配比例應達到學校招生名額的50%以上,并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

3.單列特長學生招生計劃。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

(二)改革考試評價形式和內容。

1.改進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是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和體育等六科,可用等級或分數呈現結果。各設區市根據素質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確定考試科目的分值和考試時間,其中體育考試分值不低于總分的5%。

2.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升學考試命題要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為依據,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升學考試可采取閉卷、開卷、開閉卷結合和機考等不同考試形式。

3.完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與習慣、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藝術、創新與實踐等內容。各設區市應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學校組織實施。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三)完善招生錄取制度。

1.健全多元招生機制。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要求和過程,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錄取方案中詳細列明,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改進錄取方式。名額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應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進行,保送生招生錄取率原則上不低于95%。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逐步取消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批次。鼓勵各地創造條件嘗試“一檔多投”,給學生更多選擇學校的機會。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三)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范學校所為,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學校稱號。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設區市可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方案,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附件: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

浙江省教育廳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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