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組織
省、市(州)、縣(市、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成立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考試內容及范圍
招錄選拔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總成績為150分。考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科技、人文和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基礎知識。少數民族自治州及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總成績中加5分。
(三)考試時間
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礎知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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