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職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執(職、從)業資格或專業技能等級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職位要求的其它條件。職位信息、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職位要求表)。
事業單位招聘程序
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5年5月6日至5月17日。
2.報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請報名人員填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報名表”,填寫完整后將電子簡歷和郵件名改為“報聘職位+姓名”,發至該職位對應郵箱。報名人員發送報名文件后應及時與所報單位聯系確認是否成功接收。
3.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通知符合職位要求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向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具體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報名或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計劃面試人選數的,該職位取消。
考試安排
1、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按百分制計分。筆試具體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根據筆試成績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按照職位要求的比例,每個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能進入面試;未達到職位要求面試比例人數的,按照實際進入面試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及專業考試
面試及專業考試時間和地點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另行通知。面試和專業成績采用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如該職位考生面試或專業成績均低于60分,該職位取消。
公示
有專業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照50%、35%、15%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無專業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對體檢合格的,進行全面考察。
考生對已經公布的筆試、面試及綜合分數和考試名次有異議的,應在各環節考試分數公布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人事處申請復查,復查范圍包括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排名差錯等。
監督電話: 5995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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