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討論稿)》近日出臺,細則規定,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實行5年一審,首次申請需滿足四個條件,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細則》已經進入討論階段,最終審定后預計2015年開始實施。
為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健全教師管理體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結合甘肅省實際特制定《細則》。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首次申請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勝任教育教學工作;首次任教人員申請注冊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同時,各地各校將嚴禁教師“低段高聘”。對“一人多證”的,即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現在中小學任教的,按現任教學段和學科注冊。對“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在單一學段任教的按現學段任教學科注冊;在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完全中學等多學段并存的學校任教,且教學人員打通使用的情況下,凡在該校曾從事過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種類一致學科的教育教學的,可按所持教師資格種類注冊。對“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種類注冊,限期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方能繼續任教。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啟動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對“科證不一”的,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注冊,也可按現任教學科注冊。
《細則》規定,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年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對申請人實行以后兩年內暫緩注冊。任教學校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地方教育部門實施定期注冊,存在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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