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埠驗證點:
根據《司法部公告》(2008年第75號),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21日在全國統一舉行。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亦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為更好協助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及其他境外學位獲得者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請各地代辦點近日受理相關認證申請時開通快捷通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此類認證申請的受理工作將依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進行,以確保有關人員能夠及時獲得認證結果。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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