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具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簡章發布地址:公務員考試信息網
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18日,即1979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附件1);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截止在報名前,按照崗位條件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崗位要求為貧困生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具有榮昌縣及相鄰區縣(永川區、大足區、銅粱區、潼南縣)戶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戶籍在榮昌縣及相鄰區縣,因高考升學把戶籍已遷到高校的人員;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榮昌縣及相鄰區縣的戶籍,因高考升學把戶籍遷到榮昌縣及相鄰區縣所在地高校的人員),且截止報名當月仍屬于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在確定面試、體檢、考察對象時,按報考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不作崗位間調劑。
報名時間
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
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底樓大廳(榮昌縣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號),咨詢電話:023-46773431。
報名要求及資格審查
1.報名要求: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報考貧困生崗位的,零就業家庭畢業生需提供區縣就業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畢業生需出具各區縣主管扶貧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交由區縣民政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考生本人與家庭分戶或因高考升學戶籍發生變化的,還需提供由變化前戶籍地派出所蓋章認定的原戶籍及遷出、分戶原因證明。以上書面證明均需系簡章發布后到報名當日期間出具的方予認可。
2.資格審查:經榮昌縣人力社保局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2科共計100元)。貧困生憑相關證明免收筆試考務費用。
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繳款收據到榮昌縣人力社保局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可委托他人代領,但需同時提供領取人的身份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領取時間以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為準。
考試
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崗位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及要求
1.時間及地點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測試為《管理基礎知識》,分值各為100分。
面試時間及要求
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凡考生筆試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筆試成績合格線=該崗位所有實際參考人員筆試平均分80%,低于筆試成績合格線者不得進入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請見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通知,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人選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各科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面試開考之前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可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體育中心摔跤教練員崗位面試中還將考察專業實作技能。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由考官組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某一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若因違反面試相關規定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導致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該考生的面試成績不低于當天同組考官實際面試人員的面試平均分方為合格。
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面試成績40%。(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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