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各城市將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省人社廳等十二個部門近日印發了《福建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4年到2017年,全省將引領3萬名大學生實現創業,并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設50個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同時,每年將為1000名創業大學生提供孵化服務,評選資助一批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
按照《意見》的要求,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學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學時、不低于2學分的創業課程。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在學期間創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
《意見》中指出,省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創業項目扶持等,省里每年重點扶持6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經評審每項在10萬元以內給予啟動資金扶持。
對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相應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減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2014-2017年省級財政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設50個創業孵化基地,逐步達到每年為1000名以上創業大學生提供經營場所支持和孵化服務。
各城市要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為創業高校畢業生落戶提供便利。各級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費用和各項代理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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