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招生經費
考生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考試費和電子檔案制作費。
具體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收報名考試費25元;電子檔案制作費每生10元。
招生院校按錄取人數每生80元標準向省招生辦公室繳納招生錄取費。
各地招生經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考試管理和考點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三、其它
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市(州)、長慶局招生辦公室、各成人高等學校應認真總結,并書面報送省招生辦公室,以便進一步研究改進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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