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3月17日電(記者 李云平)為確保公務員招錄工作公開、公正,內蒙古實行公務員招錄公示制度,明確規定對確定擬錄用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予以錄用。
據介紹,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招錄機關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并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據了解,內蒙古從2014年起實行每年一次的全區黨政群機關(含政法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考試時間固定在每年4月中旬,進一步提高公務員考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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