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和社會比較重視殘疾人群體的特殊性,重視經濟方面的幫扶。但是忽視了他們作為社會公民應該享受的平等公民權利,忽視了他們同健全人一樣享受受教育和就業的權利。為此建議:
一、國家應該從頂層設計角度,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立法,保障殘疾人在教育、就業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公平全面發展。
二、殘疾人優秀運動員的上學、就業、退役安置等應該參照健全人優秀運動員的政策執行,保障他們享受健全人一樣的待遇。
三、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殘疾人的受教育水平。首先應下大力氣解決普及殘疾人義務教育的相關問題,包括入學率、義務教育階段教材和學習內容。保障殘疾人與健全人享受同等教育。同時,應重視殘疾人的升學和職業教育問題。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從殘疾人教育的現狀和長遠發展,優化特殊教育布局,構建特殊教育三級平臺,從根本上為殘疾人的接受各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以目前的聾障教育為主逐步過渡到智障、孤獨癥和多重殘疾等少年學前康復教育;二是地市級特殊教育學校主要負責聽力語言殘疾、視力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三是省級特殊教育學校主要負責高中及以上教育和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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