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精神,深化我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保證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工作的實施,特制訂本方案。
一、招生總數
招生計劃不多于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適用于藝術類、自主選拔錄取本科專業。
二、推薦條件
具有創新潛質,在藝術、外語、文學創作、語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華,獲得國家級獎項的高中畢業生。
三、推薦方式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由以下任一方式推薦:
1.所在中學校長根據我校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須加蓋學校公章。
2.相關行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根據我校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需提供2位專家的推薦書并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3.在我校藝術類、自主選拔錄取專業考試中發現的優秀特殊人才,相關專業教師及學部(院)根據我校要求予以推薦,需提供2位專業教師的推薦書。
四、推薦選拔程序
1. 考生從我校本科招生網上下載推薦表,將填好的推薦表原件及本人特長證明、成果證明、獲獎證書、身份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于2014年1月3日前(以簽收日期為準)寄至我校招生辦公室,由學校選拔考評小組審核。審核合格名單將于2014年1 月1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2.審核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完成藝術類專業、自主選拔錄取專業考試的網上報名程序,并于2014年2月8日—14日期間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
3. 審核合格的考生及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自主選拔錄取專業考試中發現的優秀特殊人才,均需參加我校2014年3月份在北京組織的拔尖創新人才復審測試(具體時間及相關考試事宜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另行通知)。復審測試過程全程錄像,成績報學校選拔考評小組審核。學校選拔考評小組根據學部(院)的復審測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獲得拔尖創新人才資格的考生。
五、公示
考生的認定結果于2014年4月初按教育部的規定在網上進行公示。復審測試成績公示有異議的考生,經核實后選拔考評小組將重新組織加試,資格另行認定;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備案。
六、錄取
獲得拔尖創新人才錄取資格的考生,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自主選拔錄取專業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當地重點控制線(滿分750分),即予錄取。藝術類專業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本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95%(滿分750分),即予錄取。
七、其他說明
被推薦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按照省招辦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藝術類高考報名及相關專業的省統考。
考生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學生入學后我校將實行一年的學業跟蹤制度,對學生的學業水平及專長進行跟蹤考察,如發現情況不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1號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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