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對高考加分項目進行削減。其中,4類考生高考加分資格被取消,另有2類考生的加分由20分調整為10分。
削減6項加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應屆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增加分值由20分“縮水”為增加10分投檔。
同時,取消四類考生的加分資格: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六名的學生、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
11類考生享受加分
今年的加分項目為: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獲得前六名的考生,增加1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1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微博]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以上均限應屆生)。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
僑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同時具備上述幾項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選擇其一。
軍烈子女優先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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