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審驗。”隨著省公務員考試即將進入資格復審、面試階段,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重要提醒,提醒考生注意相關事項。
在資格審查環節中,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在外就讀學習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這些證明的截止時間均為今年3月13日(即證明的落款時間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證明的內容應該為3月13日以前的事實)。
省級暨省級直管單位(不含法檢系統)資格復審將在7月23日舉行,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本單位考生開展資格復審。面試將在7月28日、29日舉行,每位考生的具體面試時間可于26日在省人社廳官方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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