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批世界一流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這是一個創新型國家的標志。
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王林旭所指出的,“在全球化的形勢下,國際間對能源、市場和人才的競爭日趨激烈,其中對人才的爭奪更是不見硝煙”。的確,在吸引全球高端人才方面,西方發達國家占據明顯的競爭優勢。中國雖然擁有世界最大的市場和最強勁的發展態勢,但限于文化和社會形態的差距,在短期內還不可能成為吸引全球高端人才的熱點。因此,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就是我們參與國際人才競爭的一個現實而緊迫的任務。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已有數以百萬計的留學人員赴發達國家學習。30年后,這些懷抱理想的高素質群體正在海外掀起創業高潮。截至2006年底,中國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106.7萬人,留學回國人員總數已達到27.5萬人。僅2006年回國留學人員就達4.2萬人。
大量留學歸國人員為中國經濟社會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據統計,2006年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的67%、國家技術發明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40%以上、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30%以上均是留學歸國人員。
一般而言,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留學生學成回國的合理比例為2/3,而目前中國的情況卻只有1/3的留學生選擇回國。曾在美國學習近10年的政協委員王林旭認為,改變這種“人才虧損”的局面不能靠限制出國和強制回歸,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合適的政策、環境把海外留學人才吸引回來。
科技部部長萬鋼指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國創業,將有力地加速中國成為人力資源強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
從海外人才的成長經歷來看,一般有著三個階段:首先是學習階段,物質生活上要求不高。其次是工作階段,在國外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積累了知識和工作經驗。第三則為創業階段,希望通過創業實現自我的社會價值。處在創業階段的這類人才,是中國目前急需的人才。
萬鋼分析說,海外人才歸國創業一般有著三方面的實際需求:一是有能夠通過奮斗取得成功的工作保障;二是有解除后顧之憂的生活保障;三是享有合理的政治權益保障。他認為,國家有必要針對這類人才采取有力的吸引措施,如健全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工作機制,實施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長遠規劃,研究制訂更具針對性、操作性的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配套政策等。要更加注重解決海外人才回國后生活上的后顧之憂,給發展中的歸國創業人才更加有力的支持,給予海外人才以政治上的關心。
萬鋼表示,中國具有海外人才向往的創業空間和事業舞臺,但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發達國家確有很大差距。我們要在致力于完善政策體系的同時向有意回國創業和為國服務的海外人才實事求是地說明現狀,用事業吸引人才、用親情凝聚人才、用政策發展人才,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創業和為國服務,為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全國工商聯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拿出了一份“鼓勵對中國海外留學人員科技企業進行創業投資”的提案。從全國工商聯赴美代表團考察的幾家中國留學人員創辦的高科技公司情況看,他們從創辦公司的種子期開始,每一個發展階段都得到了天使資金、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投入,也得到了商業銀行的創業貸款和上市融資的機會,企業的發展與資本的推動息息相關。這些中國留學人員創辦的高科技企業在取得成功的同時,也為投資者創造了豐厚的回報。
全國工商聯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在美國硅谷等科技資源集中的地區,人才、信息和創業資金最集中,整體技術水平也處于世界前沿,具有適合技術創新和企業創業的基礎環境和文化氛圍。在這些地方的中國留學生創業也已漸成趨勢,他們在很多技術領域取得突出的成績,也創造了很多新的商業模式,他們同樣是中國重要的科技和人才資源。因此,在政策上既要鼓勵他們學成回國,也要支持他們發揮比較優勢在海外發展。為此,全國工商聯建議,鼓勵中國企業和投資機構設立專業投資公司,向海外留學人員創辦的高科技企業進行創業投資;政府設立專項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國企業和創業投資機構向海外特別是中國留學人員初創的高科技企業進行天使投資;在稅收優惠、資金支持上鼓勵中國企業和專業投資機構設立對外風險投資公司,享受創業投資公司在國內投資的同等政策待遇。
“作為一個大學的校長,我最高興的是把學生培養出去,最擔心的是他們不回來。”王林旭說,“如果有更多的高端人才回到祖國,我們肯定會發展得更快、步子更穩”!他認為,在吸引國家急需的優秀留學生回國效力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已采取了很多積極的措施,在廣大留學生中也引起了強烈的“回歸感”,但優秀留學人才并未呈現大規模回國的趨勢。中國留學人員回國人數僅占出國人數的1/3。而對一般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的留學生“歸留比”應為2:1。因此要把人才吸引回來,必須進一步開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
王林旭建議,國家幫助那些在國外居住10年以上的留學人員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國內,并將把人才回國的定義由“搬家回國”延展到“業務回國”,將這些“人歸家不歸”的回國行為也納入回國人才的統計視野;對回到國內的加入外籍的留學高端人才在社會保險、參加社團組織、投資、經營、居住和家屬安置方面給予“準國民待遇”;在人事工作中加強對優秀“海歸”人才的調查和考察,規定“海歸”人才在各級行政隊伍中的應占比例,擴大留學優秀人才參與執政的機會;通過政策性引導“海歸”人才流向國家最需要的行業、地區和單位。比如:允許內地欠發達地區制定優惠稅收政策和財政資助措施,鼓勵“海歸”人才前往從業和創業;中央財政設專款支持“海歸”人才在國家需要扶持的地區和行業進行經營和開發等等。
來源:中國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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