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求意見2稿》,廣州將從2016所正式實施“異地中考”,從而與廣東“異地高考”的時間表相對應。如果按時間來算,2016年的“異地中考”將影響到今年升初一的學生,也就是剛剛考完小升初的學生家長。對于這一批學生家長,有人高興有人愁。高興的是省外戶籍的學生,比如江西、湖南來廣州求學的學生,由于“異地中考”和“異地高考”之門同時打開,他們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和廣州學生一樣參加廣州中考和廣州高考。
而發愁的是,少部分周邊地市的學生家長,報名參加了廣州公校或民校的小升初考試,錄取后何去何從的問題,如果他們要在廣州參加“異地中考”,那么他們的父母就要符合“四個三”條件,就要前來廣州工作,購買社保等,如果他們的父母不符合“四個三”條件,那么按政策,他們只能在廣州“借考”,而不能錄取,這樣的話,還不如回當地讀初中。
正是由于“異地中考”帶來的變化,廣州有學校提醒家長,小孩上初中,到底是在廣州上,還是在原籍上,要先衡量家長和學生的條件是否符合政策的要求,明白三年后中考可能面臨的風險,再通盤考慮。
廣州“異地中考”設置了兩年過渡期,2014年、2015年中考,積分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讀年限等限制,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區(縣級市)畢業生相同。不屬于積分入戶的隨遷子女或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但具有廣州市初中完整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報考廣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區(縣級市)畢業生相同。
大部分已在廣州就讀初一、初二外地學生,都可以享受到“異地中考”過渡期的福利:即可以報考公辦普通高中,享受公辦公費,免交擇校費,從學費來看,今明兩年的學生是政策變動的最大受益者。美中不足的是,部分省一級學校,由于2013年擇校生比例為15%,2014年轉入異地中考后,錄取比例不超過10%,減少了5%的比例。以協和中學為例,2013年該校公辦公費680人,公辦擇費100人,擇校生比例為12.8%,明年錄取變成不超過10%后,面向非廣州戶籍考生的名額最多只有7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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