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科學》教材規定的學生必做的分組實驗,實驗項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選取其中10個實驗(海曙、江東、江北、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由市教育局選取其中10個實驗),在測評前一周公布。
(二)測評組織
由學校組織對全體初三學生進行實驗操作測評,實行區域內監考教師互派,原則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日期,并組織力量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的實驗考查時間為4月中下旬,具體由市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中心配合,測評前一周公布實驗項目,測評時統一安排人員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首次測評不及格者可申請一次補測,補測在正式測評后一周內完成。
測評前15分鐘,每個學生抽取其中一個實驗題目,并分批進入相應的測評場所參加測評。每個實驗的測評時間為20分鐘。
測評由兩名監測人員對應7名學生。扣分分值應由兩名監測人員共同商定,并在學生的測評試卷上注明扣分點,當場在登記表上記分并簽名。
(三)測評結果的評定
每個實驗總分為20分。其中17-20分可評定為A等, 10-16分可評定為P等,0-9分可評定為E等。經補測成績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評定為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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