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2014年濰坊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公布,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報名時間為4月25日至30日,考試時間為6月12日至15日。自今年起,初中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直接納入高中招生錄取,不再由高中學校重新認定。
考試12科,考察4科,成績按等級劃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信息技術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4科。
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滿分各為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滿分各為100分。各考試科目成績均用分數表達、等級呈現,文化課考試科目均設A、B、C、D、E五個等級,得分為滿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
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0%、30%、20%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超出的部分從E等中扣減,但A等最多不超過20%.
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等級劃定辦法繼續按2013年規定執行。
4月25日至30日報名,6月12日至15日考試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5日—30日;考試時間為6月12日—15日。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等課程的成績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30%,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對信息技術的考試政策不變,其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之一。
初中畢業生報名時同時填報升學志愿。志愿設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兩類,具體由各縣市確定,學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同時填報一處職業學校志愿。錄取時,按志愿順序錄取。
繼續實行指標生分配政策
2014年,我市繼續將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或省級規范化高中招生計劃中統招生計劃的60%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即指標生)。
指標生的分配原則是:初中畢業生人數、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和初中學生畢業去向情況(即上年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情況),三者的權重為5:3:2,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情況以同等權重計。
為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設置指標生錄取標準下限,指標生錄取標準不得低于擇校生錄取標準。凡按擇校生錄取標準仍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剩余的指標生計劃統一調出,作為相關高中學校的統招生計劃指標。
初中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納入高中招生錄取
自今年起,將初中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納入高中招生錄取,不再由高中學校重新認定。
對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A等指標比例實行動態管理。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考核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在縣市區年度教育綜合督導中,對于辦學行為規范、教書育人質量高且督導成績高于平均值的學校可獎勵一定比例的A等指標(從B等中扣除),獎勵額度一般不超過3%;高中學校要參與招生服務區內初中學校A等獎勵指標的調控。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初中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原則確定,中心市區(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原經濟區)由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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