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
3月8日-28日,市縣(單位)中招辦、中學上傳報考學生名單和相片,并將省中招系統自動生成的考生準考證號反饋給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時止,考生報名,在網上錄入報名信息數據(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系統正常開放)。
(二)報名辦法
1.各市縣(單位)將2014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省中招辦不受理未經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確認的名單。中招系統將給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字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和初始密碼。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學校,由學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附件1),并在該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由學校負責下載打印上述報名信息確認表,發給考生填寫,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核驗時,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證明表、審核表等)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驗后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并連同有關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報名結束后,學校須把考生紙質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錄入的報名相關信息。
4.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相片采集等事項。
5.非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含港澳臺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件。
6.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簡稱“三僑生”)須提供經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審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附件2)。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護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7.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須提供經市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存檔一份,兩份由考生提交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于5月8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該類考生審核結束后,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上公示,一份上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供復核。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的舉報電話(65339884)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313119),以接受社會監督。
8.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須提供經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的《2014年海南省駐三沙市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審核表》(附件4)
9.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核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核。要認真審核少數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并在《201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附件5)上做出審核意見。審核表一式三份(連同有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由市縣民宗部門保存,兩份送考生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該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分別按省中招辦劃定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初步入圍考生名單和國興中學普通班入圍考生名單,分別于7月19日—20日和7月24日—25日報送省中招錄取場,以供錄審。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結束后,市縣(單位)民宗部門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或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一份上報省民宗委以供復核。名冊中,對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應屆初中畢業生要分類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民宗委的舉報電話(65339104)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313119),以接受社會監督。
10.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附件6),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11.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學力、戶籍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要特別注意鑒別戶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縣、單位的考生),并將復印件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12.報名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對和匯總考生報名信息數據,錄入考生少數民族成份及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等特征。5月8日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和考場編排方案;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向省民宗委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審核確認名冊;市縣(單位)計生委向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送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冊以供復查。
13.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公安、民宗、計生、僑務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等行為。
14.全省統一使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相片,各市縣(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購置完善電子攝像設備,以滿足學生電子攝像的需要。
15.中招報名考試繳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中招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2〕229號)和《關于調整中招體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審批〔2011〕159號)執行。市縣(單位)中招辦和有關學校不得擅立名目違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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