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及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5日—30日;考試時間為6月12日—15日。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等課程的考查及等級認定的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開發區文教局、教管中心)負責,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績分A、B、C三個等級,其中A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30%,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對信息技術的考試政策不變,其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之一。
初中畢業生報名時同時填報升學志愿。志愿設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兩類,具體由各縣市確定,學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同時填報一處職業學校志愿。錄取時,按志愿順序錄取。
堅持多次考試制度
初中一年級學生,可以參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二年級學生,可以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試;初中三年級學生,可以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在初一、初二已參加有關科目的考試但對其成績不滿意的,初二、初三時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初一年級學生參加考試、初二年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試,需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學校批準。
允許并鼓勵初中學生結合實際提前進行某些學科的考試。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執行省定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課程計劃,為學生多次考試提供保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初中學校應為學生提前參加考試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提前參加完考試的學生的后續學習和個性化發展提供充足的條件。嚴禁取消初一或初二年級學業水平考試,或以報考人數少、考試場地設置困難等理由阻止學生提前參加考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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