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就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提出明確要求,除招生計劃中規定的保送生(不參加中考)之外,所有公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方式統一為“通過中考錄取”。
浙江省規定,各地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地范圍內招生,不得在生源地之外組織招生或通過中介機構變相組織招生;各地要將示范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落到實處,分配示范高中招生名額(含保送生人數)時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計劃內公費生數的10%以內,2015年將取消招收“三限生”。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學校,經查實將向全省通報批評;如是特色示范學校的,同時予以降級或取消特色示范學校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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