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教育局下發通知,今年異地中考的申請時間為4月8日至4月28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遞交資料申請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今年,東莞為隨遷子女考生提供公辦高中學位增至1500個,比去年增加了230個。今年改變了去年在部分公辦高中專門設置隨遷子女班級的做法,而選擇實行在公辦普通高中劃出一定的招生名額專門用于招收隨遷子女。
根據安排,今年異地中考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8日至4月28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受理后于五個工作日內送審,相關審核部門需在收到審核資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
完成資料審核后,申請人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要求,中心受理復核要求后,相關審核部門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在整體審核工作結束后,將對全體符合申請資格的申請進行七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符合資格的名單將在五月底在全市公布。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提醒說,今年是異地中考實施的第二年,所以異地中考的條件也有所調整。具體為: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二年完整學籍,在申請受理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東莞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持有在東莞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放心保)費滿一年或以上。
溫馨提示:申請異地中考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3種材料證明具備合法穩定職業
申請人目前在東莞繳納社會保險的,可認定為符合“具備合法穩定職業”。申請受理時,申請人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由鎮街社保部門負責審核。
申請人目前在本省外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受理時需提供本省外市的參保明細(無固定樣式,但需有參保月數明細)及在本市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材料。
本市合法穩定工作證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幾種材料之一:本市勞動合同;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4種材料可證明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
申請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賃合同及出租屋租賃證證號,經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申請人居住在住宅類的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經鎮街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申請人居住在自建房屋,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區(或居委會)出具證明予以認定,可視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請人在申請時提交認定證明,由當地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存檔備查。
申請人居住在工廠企業宿舍的,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明》,需工廠企業加蓋公章,經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后,可認定為符合居住在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
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要累積一年
申請人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時提供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經鎮街公安部門審核,可認定為符合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條件。按目前條件設置,對居住證辦理年限要求為累計滿一年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四、省內繳納社保滿一年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中,社保保險指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五大險種,五個險種中目前參保任一險種均可認定為符合資格。按目前條件設置,在我省繳納社保需滿1年以上,且目前處于參保狀態。目前參加農村醫療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即農保),亦可認定為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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