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4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統一學業考試
2014年全市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考試(衢州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提前錄取生除外),考試結果作為衡量學生是否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統一考試科目
全市繼續實行中考體育加試并列入學業考試范圍。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見下表:
說明:
1.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0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語文》和《社會·思品》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從《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東南闕里》中選取),其分值各占該學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體育中考總體執行《衢州市2012年體育中考實施方案》,滿分30分。因教育部尚未對2013學年中小學校上報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情況進行等級評定,學校無法核定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得分,特對體育考試作如下調整:“體質健康水平”項目及分值取消,將“平時體育成績”從滿分6分調至滿分10分,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學年評定,分值分別為3分、3分、4分;“運動技能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保持不變。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測試,各縣(市、區)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體育考試時間須于2014年5月15日前結束。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公正。
5.考前報名辦法等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統一命題評價
省教研室編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是考試命題和學業評價的依據,是試卷質量分析評價和各地復習的主要依據。文化科目考試命題應嚴格按照課程標準,認真落實《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浙教辦教研〔2010〕160號)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重視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三維目標的考核。嚴格控制考試試題難度,學業考試的難度系數不小于0.70,最大限度地減少死記硬背的試題,杜絕偏題怪題。今年我市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考試命題工作采取與其他地市聯合命題的方式。
(四)統一組織領導
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招辦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衢州市卷)”。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實行全市網上統一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招辦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區由市招辦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由當地招辦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五)統一報名條件
1.2014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衢州市戶籍在外市就讀要求回衢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2.無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年度學業考試。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3.非衢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1年同時取得相應學籍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者,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報考職業學校者不受所列條件限制。
具體報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組織。
二、綜合素質評價
(一)全面實施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執行,各地各校要加強指導,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原畢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區)出具的當年現實表現證明為準。各地各初中學校要以積極認真的態度,結合實際完善具體測評方案,努力實現課程改革目標,促進學生形成終身學習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綜合運用能力。評價應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作用,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的,學校應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申訴,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加強組織管理
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有序、有效進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長任組長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由教研室牽頭指導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項目的評價工作,電教館牽頭負責綜合素質評價中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術項目的評價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指導與督促所屬初中學校認真完成評價工作。
各初中學校要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的評價政策、實施細則和要求完成本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每個初中畢業班要建立評價工作小組,完成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工作。所有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探究與實踐類”模塊中“實驗操作”分項和“勞動與技術類”模塊中“信息技術”分項的考核,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培養學生動手實踐能力、掌握并運用信息技術能力中的作用。
“探究與實踐類”模塊中“實驗操作”分項和“勞動與技術類”模塊中“信息技術”分項的考核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考核,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時間,考核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市教育局電教館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實驗操作測評工作,實行區域內監考教師互派,實驗項目要涵蓋整個初中段。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2014年5月15日前結束。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堅持招生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不能把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的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個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合理安排計劃
各地各校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適度整合高中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按普職相當的原則,總體上按1:0.9比例編制。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計劃內公費生數的10%以內。2015年將取消招收“三限生”。要分類控制好學額,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以及計劃在近三年申報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的普通高中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普通高中班額控制在46人以內;有條件的區域,普通高中班額可適當減少。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表見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財政、物價等部門聯合編制,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經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意見,于4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審核)。
(三)多元招生錄取
1.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時出現并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2.招生指標分配錄取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等省重點中學應安排60%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參加學業考試的報考率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分配,并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3.免試錄取
(1)免試錄取對象及比例:凡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間,在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可免試進入省重點中學。錄取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2%以內,未招足的指標并入各招生學校的統招計劃。
(2)免試錄取的條件:
①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參加市及以上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學生;
③獲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項目、小發明、小創造省二等獎及以上或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中獲省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
其中③、④二條中兩人及兩人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試錄取的程序:各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與需求,確定本年度免試錄取項目,制定相應方案,方案于4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審核,審核后學校將方案通過學校網站進行公布。各初中學校依據上述條件及高中學校招生方案,在學生本人申請、任課教師推薦的基礎上,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高中學校應認真審查推薦學生的材料,并可通過面試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試。確定的正式名單經高中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在2014年6月5日前報縣(市)教育局審批,市教育局備案。市區高中學校將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于2014年6月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審核,審核后錄取名單報招生部門備案。
4.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
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收由招生學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招生學校所在地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體、藝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應不低于招生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60%(具體分數由各招生學校確定后報當地招生部門備案),專業測試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門進行統一安排,測試方案、測試結果應及時公布,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招生人數列入各招生學校的整體招生計劃,錄取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未招足的指標并入各招生學校的統招計劃。
5.創新人才提前錄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0〕48號)、《教育部關于2013年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教改〔2013〕1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2014年繼續面向全市招收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具體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組織實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監督。面向各縣(市)實際招收的創新人才新生數,在衢州二中面向各縣(市)統招的計劃數中作相應的核減。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嚴格加分政策
1.體育競賽類獲獎加分
(1)獲市(地)級體育競賽(指市運會、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或由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前三名優勝者,可按名次分別加6、4、2分投檔。由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獲獎證書上應蓋有市教育局印章。
(2)獲省級體育競賽(指省運會、體育大會比賽或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四~六名優勝者,可加6分投檔。獲省級體育競賽(同上)一~三名優勝者或國家級比賽一~六名優勝者,可加8分投檔。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獎證書上應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各類獲獎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體育類集體項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圍。
2.身份類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凡獲得多項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項不得累加。各縣(市)教育局須在6月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柯城區、衢江區教育局須在6月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報市教育局核定,核定后由市教育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加分名單。
(五)控制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省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根據浙價費〔2009〕161號文件精神,各地公辦學校不得變相通過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到公辦學校就讀,也不得以掛讀等名義招收計劃以外的學生,并收取掛讀費等費用。
(六)規范學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14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能通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辦高中學校規范招生
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群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計劃,以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確需跨縣(市)招生的,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加強保障措施
(一)重視領導管理,強化研究指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制度,明確程序,細化環節,規范操作;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要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建立同一標準分基礎上的教育質量跟蹤監測體系和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質量評價機制,促進各普通高中學校發揮辦學積極性,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實做好文化科命(審)題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培訓工作,命題人員與審題人員要嚴格分開,不得“命審合一”。命題期間,命題組織單位要與每個參與命題的人員(命題人員、審題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合約。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對具有開放性、探究性的主觀性試題,閱卷前要充分估計學生的答卷情況,統一評分標準;閱卷后要組織復查,努力避免閱卷差錯。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
在本學期的教育教學、復習迎考和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上級有關推進素質教育的文件精神,從培養人的高度出發,堅持共同基礎上的差異化發展的教育理念,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嚴格執行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規定課程課時,不得過早結束新課;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進行補課,切實保障學生休息活動時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要加強教師培訓管理,提高教師職業素養,更加關心品行有缺點、心理有障礙、生理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健康成長;要切實落實“減負”責任,加大對各類違規教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推進制度建設,確保公平公正
實行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學校和教師不得包辦代替,要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學校不得以組織學生集體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擾、阻撓學生自主填報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編印《2014年衢州市高中段學校招生指南》,免費向全市初中畢業生發放,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學校必須發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冊。各高中段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對外發布;各高中段學校(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除外)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切實保證初中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五)加大執行力度,健全責任追究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是基礎教育階段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考試的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行力度,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事件要實行問責制,并及時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將作為對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年度考核及項目推薦補助或個人評優評先評職等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組織考試與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穩妥予以解決,堅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認真做好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的總結工作,并將相關文件、總結材料于2014年7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衢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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