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民辦高中健康、持續、和諧發展,防止個別民辦高中學校利用降分變相錄取,實施不規范收費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8月7日,《漳州關于進一步規范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出臺,記者獲悉,明年起,漳州市各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條件,在規定時間,分別對本校生和各縣(市、區)招生計劃進行一次性招生錄取,未完成的計劃不再組織補招。
安排在8月15日。只能從全市普高落選生中進行補招,不再另行組織民辦高中志愿填報。
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民辦高中學校招收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若線上生源不足,剩余招生計劃可從全市普高落選生中進行補招。”今年仍然允許民辦高中補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時間安排在全市第三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今年補招安排在8月15日。只能從全市普高落選生中進行補招,原則上從已填報民辦高中志愿的落選考生中進行補錄,不再另行組織民辦高中志愿填報。
在補招具體要求上,各民辦高中學校必須向考生及其家長宣傳和解讀有關招生政策,尤其要告知并與每位參加補招的考生及其家長簽訂《規范民辦高中收費承諾書》。考生和家長必須認真學習和了解有關招生政策,在簽訂承諾書后方可填報《2014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辦高中考生志愿表》參加補招。據悉,《規范民辦高中收費承諾書》作為補招的必要材料,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學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在錄取時上交。未簽訂《規范民辦高中收費承諾書》的學校和考生,一律不予補招,今年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取消。民辦高中學校若有違規承諾(違規收費),從2015年起,扣減高中招生計劃50人。考生若有違規繳費,后果自負,并自愿取消入學資格。此外,補招將堅持“兩個嚴控”。一是嚴格控制各校招生計劃總數,不得超計劃招生。二是嚴格控制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民辦高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自主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本次補招,各民辦高中學校可繼續實行原來已向社會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也可根據全市普高落選生情況,提出適當降低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再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后進行補招。
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一次性錄取完畢,不再補招。
文件透露:從2015年起,為規范民辦高中招生行為,我市將積極實施公開、公平、公正的中招“陽光工程”政策,防止違規亂收費行為,將采取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一次性錄取完畢,不再補招。民辦高中學校仍然實行自主招生,由各校自主確定全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條件,并向社會公布。各校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條件,在規定時間,分別對本校生和各縣(市、區)招生計劃進行一次性招生錄取,未完成的計劃不再組織補招。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注冊或在開學前退款放棄錄取資格所產生的缺額,允許在9月1日前缺多少補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各校招收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可減不增,減少的計劃用于招收藝術特長生或本校考生。各縣(市、區)未完成招生計劃不在縣際之間進行調整,但可用于錄取本校考生。所錄取的本校生中考成績要求,不得低于向社會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條件。
二是嚴格限制藝術特長班的招生數。各民辦高中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班的招生數不超過20人,為統招生。嚴禁以招收藝術特長生名義,變相降分錄取,實施不規范收費行為。若要舉辦較大規模藝術特長班,確需突破招生計劃20人的學校,須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三是各民辦高中校要堅持與每位招收的考生及其家長簽訂《規范收費高中承諾書》,承諾書將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寫明民辦高中招生經漳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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