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領導機構、進行調查摸底、積極研究對策,以及開展公務員法宣傳培訓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西藏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要求,日喀則地區通過抓好三項工作,確保實施日喀則地區公務員法工作全面順利展開。
一是及時匯報,健全機構。西藏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結束后,日喀則地委、行署及時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專題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并及時調整充實了以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地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宮蒲光為組長,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洛松次仁,地委委員、組織部長戚素坤和行署副專員張巖為副組長的日喀則地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二是安排部署,進行培訓。按照自治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地委、行署的安排,2006年12月16日召開了日喀則地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全面安排部署地區實施公務員法各項工作。為確保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的準確、有序、同步開展,專門利用半天時間對各縣市委組織部部長、人事局長、工作人員和地直各單位政工人事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公務員登記等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三是制定方案,打好基礎。及時制定呈報了《日喀則地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方案》和《關于日喀則地區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請示》,并對全地區自1997 年以來參加公務員(工作人員)過渡考試人員成績進行了整理、復核和錄入,為下一步公務員登記工作打好基礎。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