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20分鐘,考生憑二代《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進入規定的考場。
2、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選擇題目)、圓珠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參加高數類科目時不允許攜帶任何型號的計算器,如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常微分方程、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考生可以攜帶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5、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7、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8、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或鋼筆)書寫(有特殊要求,如作圖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9、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10、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煙。
11、考生離開考場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
12、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13、對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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