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明確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優惠政策
新華網北京1月14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孵化器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基地,是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
兩部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營業稅優惠政策處理問題由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另行規定。
此外,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兩部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營業稅優惠政策處理問題由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另行規定。
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他社會優勢資源相組合,為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產學研結合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的機構。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按照備案類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備案申請。
通知強調,凡納稅人騙取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除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處罰外,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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