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刑訴法正式實施,確立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然而,如何處理教育和懲罰的關系,怎樣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是司法機關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在這方面,5年來,本市檢察系統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
做義工表現良好可不起訴
小武今年17歲,從職高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期間,他認識了很多社會上的朋友。半年前,在這些朋友的教唆下,小武開始偷摩托車和助力車,第三次作案時,被警察當場抓獲。
“當時心里很害怕,怕再也出不來,怕再也見不到家人……”在看守所的一個月里,小武非常恐懼,他形容,“看守所的天空是灰色的。”
去年7月,小武由公安機關移送到門頭溝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審查起訴。未檢處在查明案件本身情況的基礎上,還對小武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教育經歷、個人性格、心理特征等與犯罪和案件處理有關的信息做了全面、細致的調查。綜合案件情況和社會調查結果,未檢處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所附的條件之一就是:小武要在6個月的考驗期內在圖書館做足100個小時的義工。
“對于做義工期間表現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以起訴。”門頭溝區檢察院未檢處處長廖慧蘭介紹。
犯有輕罪的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先被安排當社工或到企業就業,考察期內表現良好確有悔改的則不予起訴。
去年7月3日,西城區檢察院與共青團西城區委共同設立了本市首家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考察幫教中心——“新起點實踐中心”,讓涉罪未成年人當社工或者“打工”。“新起點實踐中心”的社會單位北京明苑投資有限公司還接收外地少年犯,避免了許多外地少年因沒有居所、犯罪后找不到幫教單位而被判處實刑,實現了非京籍未成年嫌疑人的平等保護。
據了解,5年來全市各檢察院已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積極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社會調查、“法制校長”等工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率同比下降15.2個百分點。
受訊問時不再孤立無援
去年11月29日,西城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收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持刀搶劫案件。承辦人趙穎與16歲少年許明(化名)的父母聯系后,發現許明的父母長期身居外地,檢察官提訊時也無法到場。趙穎立刻撥通了北京市仁助社工事務所法人安娜的電話,讓她擔任許明的合適成年人。
“訊問一個未成年人時,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來不了,一定要保證有一個合適成年人在場,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趙穎說,“安娜姐是北京市最美社工,她與未成年人相處的經驗十分豐富。”
果然,合適成年人安娜到場后,性格內向,對于談話、社交有一定恐懼的許明不但承認了搶劫行為,還在安娜的耐心詢問下,道出了自己生活艱難、居無定所的窘狀。
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打破了刑事訊問過程中的封閉性和緊張感,確保涉案未成年人在較為緩和的情緒下正確對待刑事訴訟程序,并監督司法訴訟活動的合法性,有效防止了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程序中孤立無援的境地。
“檢察官,你們再和我說會兒話吧,回去我又該覺得孤獨了。”“你先回去,要好好聽管教的話,我們很快還會再見面的。”犯罪嫌疑人小杰(男,16歲)被法警帶離審訊室,眼神中盡是不舍。這是今年1月在順義區看守所發生的一幕,這場景,仿佛是兩位摯友在依依惜別。
誰能想到,一個小時前,小杰初見檢察官和合適成年人時,還是有抵觸情緒。直到得知這位以合適成年人身份出現的法律援助律師是站在自己一邊、為自己說話時,小杰的態度才有所變化。
原來,小杰為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友討要工資未果,遂持加油槍向自身噴灑汽油,并手舉打火機欲進行自焚,后經民警及時勸阻而未能引燃。在合適成年人的講解下,小杰對自己的行為有了客觀認識。
抹掉一生的“污點”
“真沒想到你們為我兒子做了這么多工作,太感謝了!”去年,昌平區檢察院發生了這樣一幕,一位拿到不起訴決定書的母親握住該院未檢處檢察官的手連連道謝。
去年5月,她的兒子小李在同伴的慫恿下,入室盜竊了一臺電腦主機。在審查起訴時,承辦人專程前往小李家中實地進行走訪調查,詳細了解了小李的性格、心理特點、生活背景、成長經歷、道德品質和犯罪動機等各方面的情況,并最終依法對其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相對不起訴決定宣布后,檢察官又多次回訪小李,認為該案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條件。于是,該院制作了第一例《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書》,送達給區公安局,要求其對有關犯罪記錄檔案資料貼示“犯罪記錄封存”字條,并將犯罪事實記錄或犯罪認定記錄從對外公開提供的資料中予以清除。
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創新舉措。犯罪記錄資料被封存后,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樣,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后的復學、就業等權利就能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有效地促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防止其再度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許多不錯的單位都要求我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我根本拿不出來,每一次面試都好像在提醒我是一個有前科的人。”回憶起自己屢次找工作被拒的經歷,年僅17歲的小劉稱自己當時幾乎絕望。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的他,時刻背負著“罪犯”這個沉重的包袱。
2010年11月,門頭溝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區公安局、司法局及教委等10多家單位聯合試行“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限定性消滅制度”,先后對13名未成年犯消滅了犯罪記錄,小劉就是其中的一員。2010年底,小劉拿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很快就進入了一家國企上班。
“這張前科消滅決定書,拯救了我的命運,要不我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再次淪落。”小劉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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