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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4高招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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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4高招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

原標題:內蒙古: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實際,對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考類別、兼報原則和準考證與通知單的發放

(一)報考類別

內蒙古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和美工設計類五類。包含的報考類別為:

美術類:漢授美術(文)、蒙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理);

音樂類:漢授音樂(文)、蒙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理);

編導類:漢授編導(文)、漢授編導(理);

其他藝術類:漢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文)、漢授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理)。

美工設計類:美工設計類(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只能在上述類別中選擇其中一個報考類別,不得跨類報名。考生可參照《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見附件),結合有關高校對本人擬報專業所明確的專業統考要求,選擇適合的類別報考。附件未包含的本科專業一律不得按藝術類招生。

報考美術類和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編導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編導類專業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的考生在統考合格基礎上可以參加校考。報考其他藝術類的考生既可參加聯考,也可參加校考,還可以兩者兼選。

(二)兼報原則

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三個類別之間不能互相兼報。

填報志愿時,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報考蒙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報考蒙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報考漢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報考漢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

(三)《專業考試準考證》和《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發放

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發放《專業考試準考證》。組織實施相應類別藝術專業統考的主考院校在考前為考生發放《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具體發放時間屆時咨詢相關高校。

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可于考前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nm.zsks.cn,下同)查詢本人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安排,統考時需持《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若參加校考,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

報考其他藝術類的考生,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相應的專業聯考或校考。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和校考,均須持二代身份證。

二、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一)組織管理原則

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簡稱主考院校)承擔考試的相關考務工作,同時組建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評委信息庫和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試題庫。

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進行,筆試科目全區統一命題,閉卷考試,實行網上閱卷;面試科目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評分系統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面試成績。

為確保藝術類專業統考的公平、公正,各科目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實行全封閉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時視頻監控,對每一個考生考試內容全程錄像。同時,整個考試實行“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試題;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并定期輪換。

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本科或允許舉辦的高職(專科)專業校考;藝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允許舉辦的高職(專科)專業校考。

2014年內蒙古不向藝術類專業考生發放統考、聯考成績單,統考、聯考成績以及統考、聯考本專科合格分數線于2014年1月25日左右公布。

(二)美術類專業統考安排

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三科,每科100分,滿分300分。統考時間為2014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寫17:10—17:40。

美術類專業統考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考生)、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和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考生)進行。

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

(三)音樂類專業統考安排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滿分300分。

筆試滿分30分,其中基本樂理1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20分、考試形式為錄音播放試題、筆試,定于2014年1月12日9:00-11:00進行。

面試滿分270分,其中聲樂或器樂240分、視唱30分,定于2014年1月7日-17日進行,其中,聲樂考試演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抽取一首),考場提供鋼琴,考生自帶鋼琴伴奏;器樂考試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奏(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一首),考場提供鋼琴,除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樂器種類考生可自帶伴奏。聲樂和器樂考試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須服從主考院校的相關管理。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考試,后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不更換評委。

音樂類專業統考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考生統考地點)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統考地點)進行。

(四)編導類專業統考安排

編導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滿分300分。

筆試滿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識測試40分、命題寫作60分、影視作品分析100分;考試時間共計180分鐘;考試形式為播放影視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閉卷、筆試。

面試滿分100分,其中編導創意60分、考試時間3分鐘;回答考官提問40分,考試時間2分鐘。考試形式均為從題庫隨機抽取試題后口試。

編導類專業統考筆試考試時間為2014年1月12日9:00-12:00,面試于2014年1月8日-17日進行,考試地點在內蒙古大學。

(五)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

1.其他藝術類專業聯考由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組織實施。

2.其他藝術類考生既可選擇參加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聯考,也可選擇參加校考,還可以兩者兼選。

3.中央部屬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既可使用聯考成績,也可使用校考成績。

4.區內高校和區外省屬高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凡內蒙古大學組織聯考的專業,均須使用內蒙古大學聯考成績,院校不再組織專業考試;凡內蒙古大學未組織聯考的專業,可由院校自行組織實施校考。

(六)區外院校校考

1.校考范圍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經教育部備案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和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的高校)、具有藝術學門類碩士學位授權點及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也可在相應類別自治區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一律不得在內蒙古及內蒙古以外設點組織校考,統一使用內蒙古相應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其他藝術類專業按第(五)條“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相關規定組織校考。考生不得在兩個及以上考點參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面向內蒙古藝術類考生在內蒙古及內蒙古以外設點組織校考。

2.校考時間及地點安排

擬在內蒙古設點進行藝術類校考的院校,須于2014年1月5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聯系電話0471-3261906、傳真0471-3261714-1906),經批準后方可在內蒙古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考生的校考成績內蒙古一律不予認可。

區外院校在內蒙古設點組織校考的地點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時間為2014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具體報名、考試的時間、地點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區外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組織的校考安排,請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詢。

3.校考合格人數的確定

校考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院校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院校是否向內蒙古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報并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

4.校考成績的報送

組織校考的各招生院校應于2014年5月18日左右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網址為核對招生計劃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招生院校在錄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必須準確輸入考生號、姓名、科類、層次、專業、成績、是否合格等相關信息,否則錄入成績無效。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如果參加了院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

5.校考成績查詢

從2014年5月下旬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信息有誤,考生須速與招生院校聯系,由招生院校負責在2014年5月31日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變更考生藝術類校考成績。

(七)文化課考試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其計分辦法按內蒙古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一)準確制定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面向內蒙古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考試科目及說明、專業考試時間、辦法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和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聯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投檔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準確明了、無歧義;由于院校錄取規則表述不明與內蒙古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造成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決。

區內招生院校須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院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內蒙古招生的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后區內招生院校的藝術類招生簡章方可向社會公布。擬在內蒙古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院校須將經院校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面向內蒙古考生進行宣傳,面向社會所宣傳的內容必須符合如上要求。

(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附件中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附件中不包含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的招生專業以及不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其他藝術類。藝術類專業根據招生情況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藝術專業類別內。內蒙古公布藝術類招生專業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

有關高校若對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可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有藝術專業考試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科類,高考文化課分數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

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及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各有關院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按規定對違規考生予以處理。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大力清理藝考培訓活動

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內蒙古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附件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一、美術類

美術學、繪畫、雕塑、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中國畫、動畫

二、音樂類

音樂表演、音樂學

三、編導類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導演

四、其他藝術類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藝術史論、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書法學、藝術與科技、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音樂學(空中乘務)、音樂表演(空中乘務)

注:

1、考生原則上按上述專業歸類選擇相應的藝術類報考類別。

2、考生應結合有關高校對本人擬報考專業所明確的專業考試要求,選擇相應的藝術類報考類別。

3、其他藝術類中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統考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之一,考生應據此選擇相應報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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