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文件要求,同時綜合考慮政策的連續性和內蒙古地區實際,2011年,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提出了內蒙古從2014年起執行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內蒙古調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享受政策性照顧的考生涉及13個類別,與五部委的文件大體吻合,個別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體育優勝者加分方面,內蒙古仍維持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對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取得個人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關程序認定后并參加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予以加分。
二是鑒于內蒙古屬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為了使更多的少數民族拔尖學生能夠脫穎而出,按照歷史沿革,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者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而教育部等五部委規定的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因此,超過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決定,但區內高校必須執行。
大賽獲獎學生加20分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且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但不具備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時,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但不具備保送資格。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時,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以及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三名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按相關程序認定后并參加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學生,當年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運動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國式摔跤和毽球。
見義勇為學生加10分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畢業學生,從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加10分向高校投檔。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的應屆、往屆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10分向高校投檔。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
參加技能考核獲“優秀”等第的高職對口招生考試的各類別考生,由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調整為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10分投檔,由招生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10分投檔,由招生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烈士子女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招生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累積加分不超過30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過30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不可累加高考政策性加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政策性加分,最高的一項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享受高考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報考體育類、藝術類時,文化課政策性加分均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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