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月8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復旦學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市高級人民院認為,上訴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原判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支持。
在對庭審中的三大爭議焦點進行綜合評判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上海市高院的裁定還須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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