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有關主考學校:
全國考辦《關于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的通知》(考委辦函〔2009〕41號)要求各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專業代碼和課程代碼必須使用全國統編代碼。根據我省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設置情況,在充分征求有關主考學校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我省設多個專業方向的專業代碼以及我省自編代碼課程的代碼、名稱、學分、教材和大綱進行調整。同時,根據全國考辦《關于廣東省申請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金融等部分本科專業課程設置的復函》(考委辦函〔2009〕67號)規定,調整了部分專業課程的考試計劃。現予以公布,并從2011年1月開始執行。
本次專業和課程調整是我省自學考試專業建設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重要舉措,調整范圍大,涉及面廣。請你們認真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讓考生及時了解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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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代碼調整表
2、調整前后課程頂替表
3、有關專業新的考試計劃簡表
4、有關專業調整前后課程頂替表
5、有關課程調整后使用教材一覽表
6、省自編代碼課程調整前后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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