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并簽字認可。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得秩序。
三、每科考前15分鐘,考生憑《考籍證》、《居民身份證》、《應考通知單》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考籍證》、《居民身份證》、《應考通知單》放在課桌得左上方,以便查驗。
四、考生進入考場,除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墊板、橡皮、小刀、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槍支彈藥、警械器具之類違禁物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執法部門的考生不得著制服進入考場。
考室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領到試卷(某些外語課程另配有單獨的答題卷、某些工科課程另配有供考生參考用的附件)后,應認證檢查分發有無錯誤、字跡是否清晰,如遇此類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考場號、座位號、考籍證號、姓名、單位或住址等欄目。
六、開考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者交談。
八、不準在試卷密封線外或答卷規定以外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試卷、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試卷、答卷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室。
十、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根據監考員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場,離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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