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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2013年自考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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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2013年自考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和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課程和民辦高校的“校考課程”不屬免考范圍。

第三條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第四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業考試計劃分為A:專科;B:獨立本科段;C:本科(分為基礎科段、本科段)。

第五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結構分類:

1.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政治經濟學(財)不屬于思想政治理論課];

2.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公共外語、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物理(工);

3.專業基礎課;

4.專業課。

第六條考生在專科及專科以上各類高校期間確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及專科以上相同層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

1.各類高校專科在校生及畢業生、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2.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畢業生、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第七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高等數學課程[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

1. 數學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科和本科的高等數學課程;

2.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合格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可免考名稱相同的高等數學課程;

3.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合格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可免考名稱相同的高等數學課程。

第八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物理(工):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學過“物理”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2.物理學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第九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大學語文: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大學語文”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2.漢語言文學類、新聞學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第十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英語(一)、英語(二)]:

1.各類外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2.獲得大學外語國家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

3.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學過“公共外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公共外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

4.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考試PETS-2級及以上級別筆試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一);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考試PETS-3級及以上級別筆試合格成績者,可免考英語(二)。

第十一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2.計算機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3.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各模塊之一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5.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第十二條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專科或本科,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2.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3.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第十三條按本細則免考課程申請畢業者,須參加相應專業不少于4門自學考試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方能申請自學考試相應專業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各類高校的肄業生、退學生,已學完且考試成績合格的課程,可以免考自學考試同層次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但必須參加不少于7門自學考試課程的考試。

第十五條外省(市、自治區)籍的人員,按轉考的有關規定轉入我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已經達到我省某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關規定,發給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

1.外省轉入的專科考生,須參加我省不少于5門課程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

2.外省轉入的本科考生,須參加我省不少于4門課程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

第十六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學分數,每學分相當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課時間的18個學時。

第十七條已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考試,并獲得畢業證書者,若與原畢業專業屬于同學科門類的,只頒發新專業的畢業證書,不再授予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課程免考的手續:先由考生根據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考試機構提出免考課程的申請,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證件,經市考試機構初審后,報省審批。具體辦法、要求和時間按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意見執行。

要求免考的應考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

2.原畢業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績單復印件(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考試成績等),并加蓋其院校教務部門的公章;

3.自學考試畢業生的成績說明,應從本人的人事檔案中復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并加蓋其主管人事部門的公章。

第十九條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2008年10月起實施,原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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