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山東省招考院公布了山東省自考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考生自考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作弊1次者延遲半年畢業,作弊累計3次及以上者,推遲3年畢業;替考或偽造證件者,推遲3年畢業。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張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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