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一周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三十周年,充分展示自學考試制度的輝煌成就,廣泛宣傳自學考試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社會民眾關注和參與自學考試的熱情,推動自學考試事業持續發展,省自考辦決定,把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定為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宣傳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主題為“繼往開來,改革創新,科學發展,再創輝煌”的自學考試宣傳活動,并向全省各級自考辦、主考院校、自學考試助學機構以及有關考試點發出了《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宣傳月活動的目標是:立足實際,主要針對高職高專院校、中職學校、中學、企業、社區和農村,通過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集中宣傳,形成宣傳聲勢,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和廣泛重視自學考試,為我省自學考試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事業持續穩步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通知》要求各級自考辦、主考院校、助學機構、有關考試點要清醒認識當前自學考試的形勢,高度重視自學考試宣傳工作,切實增強自學考試宣傳工作的責任意識、緊迫意識、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要成立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制訂宣傳方案,指定專人抓落實。要創新宣傳形式,注意開發利用社會宣傳資源,通過合作的方式向社會單位尋求人力、物力的支持,共同開展自學考試公益宣傳活動;有條件的要共同協商合作舉辦自學考試宣傳月活動。各設區市自考辦至少要在當地媒體(電視臺、電臺、報刊、雜志、網絡等)發表一篇以上的新聞專訪、專稿或署名文章,向社會宣傳自學考試制度三十年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傳國家有關自學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各主考院校也應爭取在當地相關媒體發表文章,宣傳本單位開考自學考試專業、承擔非學歷證書考試項目、辦學辦考的經驗和做法等,提升院校知名度,吸引廣大潛在生源的關注。
《通知》還要求各級自考辦、主考院校、助學機構、有關考試點在開展宣傳活動過程中,應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堅持實事求是的宣傳原則,不過度、不夸大,堅決杜絕虛假的宣傳。在宣傳月活動期間,要加強與省自考辦的聯系,及時反饋信息,并在活動結束后上報宣傳月活動總結和有關宣傳材料。
省自考辦將根據各地實際需要,積極協助設區市自考辦開展工作,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同時將對各地開展自學考試宣傳月活動的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2011年度設區市目標管理考評的參考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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